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意見稿中提到的“配額報告”是什么?
10意見稿中提到的“配額報告”是什么?
據了解,燃油汽車規模企業和新能源汽車規模企業,應根據國務院
碳交易主管部門發布的規范文本,每年編制其上一年度的新能源汽車
碳配額報告,并提交給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注冊登記機構。
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
第三方機構授予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核查資質。
核查機構按照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的要求,對企業年度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報告進行核查,出具核查報告,并提交給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注冊登記機構。
新能源汽車碳配額注冊登記機構應依據企業年度報告和核查報告,每年對汽車企業上年度生成的和應繳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予以確認。
配額如何清繳?意見稿中指出,燃油汽車規模企業每年應向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應繳的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履行上年度的配額清繳義務,未按時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的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