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全國統一碳市場
我國碳
市場建設與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的
碳市場相比,在所處經濟發展階段、國際碳
減排責任、
碳排放行業分布和
電力市場化程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學習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和地區碳市場建設的經驗和教訓,更重要的是堅持把碳市場建設的一般性理論同中國的國情相結合,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全國碳市場。要堅持全國碳市場建設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等宏觀經濟
政策相一致,統籌好全國碳市場建設與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之間的關系,統籌好全國碳市場建設近期與長遠、效率與公平之間的關系,也要統籌好全國碳市場建設與地方碳市場試點和全球碳市場發展的關系。
全國碳市場建設的艱巨性和復雜性,也決定著全國碳市場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項不斷發展完善的長期工程。
全國碳市場在初期階段是一個基于強度的碳市場,而不是基于總量的碳市場。基于強度的碳市場對企業排放的配額分配主要采用“行業技術基準線”的標桿法,其配額數量由體現
碳減排目標要求的行業碳排放績效基準和企業實際產量的乘積所決定,從而對企業排放總量額度具有靈活性。這種分配方式限制企業以降低產出水平完成配額,而鼓勵企業提高能效水平,有助于淘汰落后產能,促進整個行業技術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增長。
對有些產品和技術比較復雜的行業,則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這兩種方法都是通過控制企業
碳強度下降水平來實現全國碳強度下降目標,不同于歐美國家和地區碳市場預先確定對企業排放總量的限制,以實現其國家碳排放量絕對下降的目標。
當然,我國碳排放額度分配也必須考慮預期的碳排放總量控制,以與我國對外承諾的碳排放總量達峰目標和“十三五”規劃中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相銜接,發揮協同效應。碳排放總量控制應遵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并逐步在配額分配中得以體現。碳排放額度分配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將逐漸引入拍賣機制并不斷增加拍賣比例,強化碳市場的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