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碳期貨市場發展概況
期貨交易根源于現貨交易,并服務于現貨交易。國外碳
市場中,碳期貨交易與碳現貨交易幾乎同時出現同時發展。而在實際流通中,碳期貨已成為主流
碳交易產品。在我國,以試點碳交易平臺為代表的金融機構,也開展了一些關于碳期貨交易相關探索,但受限于法律
政策和市場條件,一直未取得實質進展。
1.國際經驗
與一般商品交易相比,
碳排放權交易存在著更大的政策性和技術性風險,因此國際市場對于期貨、期權等
碳金融工具的需求日益顯現,碳金融體系不斷發展。在諸多碳金融工具中,碳期貨起步最早、市場也最為活躍。國際上主要的碳期貨產品有歐洲氣候交易所碳金融合約(ECX CFI)、排放指標期貨(EUA Futures)和核證
減排量期貨(CER Futures)。交易場所有歐洲氣候交易所、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納斯達克商品事業部、美國綠色交易所、印度泛商品交易所等。
以歐盟
碳市場(EU-ETS)為例,早在2005年4月就推出與碳排放配額(EUA)掛鉤的碳期貨產品,自此碳期貨交易量和交易額始終保持快速增長勢頭,已成為歐盟碳市場上的主流交易產品,截至EU-ETS第二階段,在全部EUA的交易中,碳期貨交易量占比超85%,而場內交易中其交易量更是達到總交易量的91.2%,2015年EU-ETS期貨交易量達到現貨的30倍以上。2018年EUA期貨成交量達到77.6億噸,成交額從2017年同期的約50億美元大幅躍升至2018年一季度的約250億美元,市場前景廣闊。不僅如此,碳期貨曾在EU-ETS歷史上發揮過重要作用:2007年,歐盟碳市場供過于求,導致現貨價格銳減,交易量也發生了萎縮,但是碳期貨始終保持穩定狀態,并帶動現貨價格逐漸趨穩,在一定程度上支撐了EU-ETS市場度過了難關。
在美國RGGI碳交易體系中,期貨交易甚至早于現貨出現。RGGI的現貨交易于2009年1月1日啟動,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下屬的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CCFE)在2008年8月便已經開始了RGGI期貨交易,比現貨整整早了一年。期貨先于現貨推出,不僅為控排企業和參與碳交易的金融機構提供了風險控制的工具,降低了碳市場設立之初的沖擊,更重要的是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為碳現貨初次定價提供了重要的依據,降低價格風險。
2.國內探索
在我國,由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期貨交易只能在經批準的專業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而七個試點碳市場均不具有期貨交易資格,因此各碳交易機構紛紛從遠期產品入手,探索碳金融
衍生品的開發。廣州碳
排放權交易所于2016年2月發布了《遠期交易業務指引》,并于3月28日完成了第一單交易。廣碳所碳遠期為場外交易(OTC)的非標準協議,由廣碳所承擔交易監管、交割以及信息披露的職責。由于是非標協議,交易撮合的難度較大、市場流動性較低,成交較為清淡。
湖北以及上海推出的碳遠期產品均為標準化的合同,采取線上交易,與碳期貨的形式和功能已相差無幾。湖北碳遠期產品于2016年4月推出,首日交易量便高達680.22萬噸、交易額超1.5億元,此后日均成交量幾乎是現貨交易量的10倍以上,顯示出旺盛的市場需求。上海
碳配額遠期產品于2017年初正式啟動,為適應我國碳市場的管理規則(每年6月為現貨履約期),共設定了四個履約月份(2月、5月、8月和11月),為適應金融機構與控排企業不同的需求,上海碳遠期產品還設計了靈活的交割方式:對于需要履約的控排企業,可以進行實物交割;對于非實需交易者或者單純利用遠期產品實現套期保值功能的企業,則可以采取現金交割。上述標準化的碳遠期產品先行,為碳期貨產品的開發探明市場,為我國碳期貨產品的設計提供了借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