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行業低碳發展的目標將更加明晰
碳中和并不是意味著一噸碳都不可以排放,只是意味著
碳排放和
碳匯吸收之間盡量能夠達到平衡,而
電力的低碳化是最基本的先決條件,預計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情境下,電力行業都要基本實現脫碳化(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比如歐盟2050年綠色新政實現碳中和的情景下,預計電力行業80%以上的發電量都將是可再生能源提供的,部分國家甚至將達到100%。
李俊峰認為,“30·60目標和愿景”給電力行業發展帶來的最大機遇是清潔低碳發展的目標將更加清晰。他指出,對電力行業來說,要加快推進我國能源結構從以煤炭發電為主向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的跨越式發展。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激發更多的創新活力,從根本上支撐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的實現。
記者了解到,經過十多年的努力,我國電力行業的低碳發展已經取得了很大進步,單位供電碳排放從2005年的90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左右下降到目前的600克左右。同時,從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也提到大型發電集團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以內。如果橫向比較,目前中國電力行業單位供電碳排放比全球的平均水平450克左右仍然高出了約30%。
李俊峰告訴記者,中國如果要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電力行業單位供電碳排放要從目前的600克左右,至少以每年平均10克左右的速度下降,才能確保2060年左右達到目前近零排放國家的水平。“這就需要電力行業低碳發展有一個非常清晰的目標,就是盡可能地降低單位供電碳排放。”李俊峰指出。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過去10年(2009~2019年),以風電、光伏和水電為主的可再生能源裝機增長迅速,每年增長5000萬千瓦左右,裝機總量從逾2億千瓦到近8億千瓦,增加了近4倍,其中風電增長超過10倍,太陽能由于基數低,從2009年的2萬千瓦增長到2019年的逾2億千瓦,增長了1萬倍。但是未來要實現電力行業的零排放或近零排放,即便仍然保持過去10年每年5000萬千瓦左右的可再生能源裝機增長速度,也肯定無法滿足要求。
即使2060年中國電力消費量維持在10萬億千瓦時的水平上,如果完全由非化石能源來提供,也需要新增50億千瓦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平均每年新增超過1.2億千瓦,是過去十年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帶來的投資需求也將是巨大的,在過去5年每年新增投資額已經超過1000億美元的基礎上,預計未來40年累計投資達到數萬億美元(麥肯錫最新的估計是5萬億美元,即人民幣35萬億元左右)。
實現碳中和,不僅僅是增加非化石能源的供應,還要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德國和日本碳中和的方案里面都有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的要求,特別是德國,2050年能源效率提高一倍,能源消費量減少一半。中國碳中和的愿景也是建立在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的基礎上。
李俊峰表示,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進入規模化“倍速”發展階段,投資規模的不斷增加將繼續帶來風電、光伏等建設造價和發電成本的進一步下降,在風電和光伏陸續實現平價上網后,將來發電成本會逐步降低,逐漸低于煤電發電成本,從而取得多年以來夢寐以求的成本優勢,會進一步增加投資的比較優勢。但是,沒有能源效率的支撐,僅僅依靠可再生能源完成這樣的目標是不現實的。
同時,李俊峰認為,非化石能源替代水平與能效進步表明實現碳中和具備可行性。2019年,我國新增非化石能源發電量約2000億千瓦時,折合6000萬噸標準煤。如果加大
政策支持力度,我國新增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提高到每年3000億千瓦時,即每年提供1億噸標準煤的非化石能源,堅持30年即新增30億噸標準煤的非化石能源,如果屆時能源效率再提高50%,我國能源消費量到本世紀中葉控制在30億噸標準煤左右,我國有望在2050年左右實現碳中和,因此提出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還有10年左右的緩沖期。
對于“30·60目標和愿景”給電力行業發展帶來的挑戰,李俊峰認為,首先是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的緩沖時間較短。歐洲大致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實現碳達峰。歐盟承諾的碳中和時間與達峰時間的距離是65~70年,我國承諾的碳中和時間與達峰時間的距離是30年,意味著達峰之后平臺期緩沖時間很短,就要穩中有降,以至快速下降。“這是我們目前面臨的最大挑戰,
減排道路幾乎相同,但緩沖期較短。”李俊峰說。
其次,是單位GDP能源強度、碳排放強度水平較高。數據顯示,中國單位GDP能源強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歐盟的4倍多;中國單位GDP
碳強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歐盟的6倍多。“這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賴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來降低能耗和碳排放水平。”李俊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