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化”開端
“證券化”開端
資料顯示,在光照資源相對較好的西部地區,一個10MW的光伏電站,在25年的存續期內,與火力發電相比,累積
減排二氧化碳40萬噸、二氧化硫1850噸、粉塵120噸和灰渣4.06噸。
更大的意義則在于,作為一個類金融的交易平臺,光伏電站將通過碳交易市場獲得“證券化”的契機。
據了解,為了增強廣東
碳市場的活躍性和流動性,廣東省發改委將會同省市金融主管部門研究相應的
碳金融、碳衍生交易產品。同時,吸引和發動包括金融投資在內的其他組織機構積極參與廣東碳市場,加強控排企業能力培訓,增強企業碳意識,提高企業
碳資產管理與經營水平。
其終極目標則是,探索研究
碳普惠制度,以市場機制鼓勵企業、公眾自覺自愿參與
節能減排等低碳行為。
這對解決光伏電站的融資難無疑是一個機遇。
光伏電站的融資難
問題,既與目前存在的一些銀行的貸款發放標準不適應光伏行業有關,也與包括銀行在內的許多金融機構對光伏行業的了解不深入有關。
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國際能源研究所所長王進認為,銀行貸款是通過傳統的抵押和擔保模式來規避風險,只要以企業的資產、信譽做擔保就可以拿到貸款,這相對更有利于光伏行業的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解決貸款問題,但對以分布式光伏業務為主的中小企業則比較難。此外,貸款難還與銀行對于光伏行業的風險不夠了解有關。
王進認為,對于銀行而言,需要在這個領域進行創新風險管控的機制。如果國內一兩家銀行試點成功的話,其他的銀行會跟著后面。
因此,對于光伏行業融資
難題的解決而言,還需要通過各種平臺來增加與金融等相關行業的互動和了解。碳交易平臺,無疑是一個較好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