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積分制度讓天平傾斜
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制度,效仿美國加州提出的「零排放汽車 (ZEV) 計劃」,實行新能源汽車「雙積分」制度。生產新能源車積正分,燃油車積負分,各類車積多少分有明確標準,以一年為限,車企的積分 = 平均燃油消耗量負積分 + 新能源汽車正積分。
負積分可以與正積分之間進行交易,抵償,轉讓等。根據規定,如果車企沒有滿足新能源的積分要求,將會受到暫停高油耗產品申報、暫停高油耗產品生產等處罰。而油耗積分不達標的車企,可以通過其自身產生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抵消、關聯企業間轉讓、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等方式抵償歸零。
而不能抵償歸零的企業,需向工信部提交產品調整計劃,設置達標期限。在其負積分抵償歸零前,對油耗不達標產品,不予列入車型公告,也就意味著不能對外銷售。
雙積分
政策從 2018 年開始實施,這兩三年下來,就讓不少傳統車企的錢流向了新勢力車企的口袋中。
然而對于傳統車企的這份壓力還在不斷加碼,積分的價值還在每年以數倍速度上漲,實實在在體現在了傳統燃油車企和新能源車企的賬目上。
「成績單」顯示,在國內共產生 420 萬分新能源正積分,92 萬新能源負積分,1057 萬燃料消耗量負積分,391 萬燃料消耗量正積分。單項正負積分相抵后,燃料消耗量負積分達 666 萬,新能源正積分為 328 萬分,「雙積分」仍存在-338 萬分的缺口。
這 338 萬積分的供不應求,導致的積分價格上漲,就變成了傳統車企的痛苦和新能源車企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