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污染主要行動
(1)通過零污染減少健康不平等。從2022年起,歐盟委員會將確保新公布的《癌癥不平等登記冊》和《人口地圖集》定期提供污染監測和展望數據,并確保到2024年,評估是否需要建立《不平等登記冊》,以確定歐盟各國在其他污染相關疾病方面的趨勢、差距和不平等現象,從而幫助歐盟、國家和地方各級采取有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2)支持城市零污染行動。歐盟委員會將協同擬議的“地平線歐洲氣候中和與智慧城市使命”、修訂的“城市
交通一攬子計劃”、“市長公約”和“新歐洲包豪斯”倡議,確定關鍵的城市綠化和創新需求,以防止污染,包括室內污染。到2024年,歐盟委員會將獎勵2021—2023年在減少空氣、水和土壤污染方面取得最大進展的城市。
(3)推進區域零污染。到2024年,歐盟委員會將與各區域委員會合作,提出歐盟各區域綠色績效記分牌,以衡量歐盟各區域為實現該行動計劃和其他戰略設定的污染相關目標所做的努力。
(4)減少生產和消費造成的污染。從2022年起,歐盟委員會將鼓勵公共和私營部門經營者做出“零污染承諾”,以推廣最佳的“接近零污染”選項,以及在整個生命周期內被證明污染較少的一般產品和服務,重點是歐盟生態標簽產品和服務,包括旅游住宿和毒性較低的化學品和材料。
(5)確保更嚴格地執行零污染行動。從2022年起,歐盟委員會將召集環境部門與其他執法部門(例如交通、能源、農業或消費者保護立法部門),開展最佳做法交流,并鼓勵成員國制定跨部門的遵守行動,加強零污染的實施。
(6)展示建筑物零污染解決方案。從2022年起,通過應用基于“美麗、可持續和共同”的原則,歐盟委員會將展示“翻新浪潮戰略”和“新歐洲包豪斯”倡議中如何建設項目,以及使用本地數字雙胞胎也有助于實現零污染目標。
(7)啟動綠色數字解決方案和智能零污染生活實驗室。2021年,歐盟委員會將與合作伙伴共同推出綠色數字解決方案和智能零污染生活實驗室,與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作,幫助制定綠色和數字轉型的地方行動。到2023年,實驗室成員將制定關于使用對氣候和環境友好的數字解決方案的建議。
(8)盡量減少歐盟的外部污染足跡。從2021年起,歐盟委員會將在所有相關國際
論壇上推動全球零污染,并與歐盟成員國和利益相關者合作,大幅減少歐盟的外部污染足跡,特別是根據歐盟的國際承諾,限制向第三國出口有毒有害的產品和廢棄物。
(9)整合歐盟零污染知識中心。從2021年起,歐盟委員會將鞏固歐洲環境署(EEA)和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JRC)作為歐盟零污染監測和展望卓越知識中心的作用,并將利益相關者匯聚在零污染利益相關者平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