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選擇基于強度的碳市場?
將分階段完善全國碳
市場的設計,配額以免費分配為主,同時探索有償分配方法
“有效的
碳市場應具備碳價水平合理、
減排激勵有效、市場參與度和活躍度高、市場秩序良好、碳泄漏風險較小、對企業和行業競爭力影響小等特征。”張希良認為。
相對于歐盟和美國采用基于總量的碳市場,我國碳市場設計時做了整體考量,選擇基于強度的碳市場。目前全國碳市場采用的配額分配方法主要是基于
碳排放強度和產品實際產量的免費配額分配方法。這樣的分配方法下,企業獲得的配額取決于企業履約期的實際產出量和國家設定的行業碳排放基準值,配額量可以根據經濟環境調整,避免過緊或過松。
張希良透露,目前我國也在探索有償分配方法,將分階段完善全國碳市場的設計,把全國碳市場總量設定與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行業碳排放基準的嚴格性,盡快引入配額有償競買,并引入
第三方投資主體,提高碳市場的參與度和流動性。
他說,我國碳市場設計時主要是立足于我國經濟發展階段、減排承諾、排放結構、市場化條件等國情,統籌近期與長遠、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堅持碳市場建設與宏觀經濟
政策一致,統籌全國碳市場與
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間的關系,以及與地方試點和國際碳市場發展的關系。
上述原則下,全國碳市場的設計覆蓋范圍包括8大行業20個主要子行業,排放類型為企業現場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因為使用電熱導致的間接排放。企業門檻為年1萬噸標準煤(2.6萬噸二氧化碳排放),企業數量約8000家,全國碳市場最終控制的碳排放總量可達約67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