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參與市場機制
未來新能源大規模接入
電力系統,將逐步發展成為電量和電力供應主體,亟需建立并完善新能源參與
市場機制,在電力市場中突出新能源的主體地位。
針對新能源可持續發展的
問題,要注重
政策的延續性,合理確定并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時數,小時數以外部分參與電力市場。探索可再生能源發電商與大用戶簽訂長期購電協議,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穩定現金流和經濟收益。
針對新能源出力波動性和不確定性的問題,要推進中長期交易向更短周期延伸、向更細時段轉變,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次,變電量交易為帶曲線交易;鼓勵新能源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發揮新能源變動成本低的優勢,實現優先調度。
針對新能源參與市場后的系統成本疏導問題,通過可再生能源附加費、電網升級專項資金等模式建立新能源利用成本的疏導機制;通過市場機制量化調頻、調峰、容量、備用、爬坡、轉動慣量等系統成本,按照“誰收益、誰承擔”的原則合理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