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的實際征收可能提前一年
根據歐委會的《議案》,碳關稅的實施有一個三年的過渡期(2023—2025年)。在這三年里,歐盟并不對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只要求進口商按季度報告進口產品的數量和碳含量。過渡期結束后,即從2026年1月1日起,出口到歐盟的
水泥、
電力、化肥、
鋼鐵和鋁才開始繳納碳關稅。
而在歐洲議會國際貿易委員會的《修正意見稿》里,過渡期條款的結束日期和征稅條款的生效日期都被悄然提前了一年。這意味著不征稅的緩沖期從三年縮短為兩年,從2025年起碳關稅就將正式開征。
幾個月前,筆者在解讀歐委會的《議案》時曾指出,三年緩沖期的安排有助于緩解歐盟的貿易伙伴對碳關稅的警惕,說明“歐委會并未低估推動CBAM所面臨的阻力,在現階段選擇了漸進的謹慎的路線。但是隨著時間進展,尤其是今年11月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之后,不排除歐盟的策略會發生變化[ 《謹慎地創造游戲規則——歐盟最新“碳關稅”法案詳解》]。”現在看來,在COP26之后歐洲內部確實出現了不再那么謹慎試探的意見傾向。如下文所述,這一變化的背后,顯現出歐盟和美國在氣候貿易措施上開始“相向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