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國未來如何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的思考
近幾年,我國一直高度重視綠色金融的發展,構建了綠色金融
政策的框架,整個框架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政府主導,在減碳
問題上不能完全依靠
市場,必須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金融機構也要制定好規劃,要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結合起來,更重要的是要推進金融體制機制的改革。二是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和市場機制的作用,金融機構要把管理環境風險、氣候風險和拓展金融發展機遇統籌起來。三是加強金融創新,這需要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四是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綠色金融涉及綠色金融產品和標準、綠色數據庫、
碳排放交易、綠色評級、綠色
認證等,這一系列的金融基礎設施都需要進一步健全。五是綠色金融法律
法規的制度非常重要,包括要強化市場主體對實現“雙碳”目標的責任義務,也包括未來要實施環境和氣候信息強制披露。
從綠色金融的業務范圍來講,綠色貸款方面,目前我國達到12萬億元,位居全球第一。綠色債券的存量債券也超過了8100億元,位居全球第二。未來還要發展綠色股權投資,數據顯示,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投資占全球總投資資產超過30%,我國未來也將在此方向上繼續發展。
目前,我國也在發展綠色基金、綠色理財,截至2020年底,我國和綠色相關的私募基金已經超過500只,規模達到2000億元,其中主要是股權投資。此外,未來我國還應大力發展綠色信托、綠色租賃等。
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我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特別重要:一是要實行正向的激勵機制;二是要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和壓力測試,增強金融機構防范氣候變化風險的能力。正向的激勵機制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財政貼息,如何擴大金融對“雙碳”目標貸款的貼息;人民銀行如何設立支持低碳轉型的專門工具;如何把綠色債券作為央行放款的合格抵押品;另外還要建立綠色擔保和項目風險的補償基金等。
未來,我們還要培育個人投資者投資ESG產品的意識。中國個人投資者數量龐大,如何普及金融知識、普及綠色金融教育,讓廣大個人投資者投資ESG產品,這是我們面臨的新問題。過去投資一個金融產品,主要是分析風險和收益,這屬于二維模式。未來可能要轉向三維模式,投資一個金融產品,不僅要看它的風險、收益,同時也要看它的ESG績效,進行全面衡量。現在有很多金融產品,正因為它用于ESG,實際上它的收益是在增加的,兩者并不矛盾,而是統一的。因此,未來如何培育廣大投資者投資ESG產品是一個新的課題。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下一步應該進一步加強環境風險分析。目前,我國已經有很多金融機構開展這項工作,這項工作具有很強的技術性,需要運用一系列的工具和方法,幫助金融機構決策者選擇項目。環境風險分為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這些風險都可能會增加信貸和投資風險,作為金融機構,必須要增強識別監測環境風險的分析和預警能力。金融機構還要開展環境風險的壓力測試,有了分析的工具和模型,通過這些壓力測試傳導到金融業務的內部決策流程上來。
要加快發展綠色金融的創新,要針對環境的權益開發新的產品,比如排污權、水權、
排放權、用能權等。這些環境的權益都可以作為金融資產的底層資產來進行開發。可以探索開發出若干個創新型的金融產品來推動“雙碳”目標的實現。
要加強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目前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金融機構,都在開始自愿性披露,未來要從自愿性信息披露逐步轉向強制性披露,當然要制定規則分步實施。同時要建立公共環境和氣候數據平臺,特別是進一步加強對綠色金融的評級和認證,通過信息披露,使得金融機構業務的透明度增加,對于投資的項目、支持的產品將來的碳排放量到底是多少,要追蹤
碳足跡。金融機構本身也存在碳排放的問題,不僅要披露金融機構支持企業、支持項目所排放的碳足跡,還要披露自身碳
減排的信息。
要加強綠色金融的監管。為了進一步發展綠色金融,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綠色金融的評價體系,特別要進一步統一監管的規則,實現綠色金融的發展和金融業風險防范相互協調,也要防止綠色項目杠桿率過高的問題,特別要注意防止金融業“洗綠”的問題——以支持“雙碳”目標為名,實際上不是干綠色的事情。要進一步加強對綠色金融創新的監管協調,建立綠色金融分析監測預警機制,強化資金運用的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