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綠色低碳發展提供系統化金融支持
一是強化綠色金融基礎性制度安排。強化金融領域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繼續推動建立統一的國內綠色債券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形成適用于全國大部分銀行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規范,逐步建立國內統一的轉型金融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主動參與制定全球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標準。實施綠色債券
認證補貼制度,鼓勵綠色債券
市場發展,為培育和提升
第三方認證機構能力創造良好制度環境,降低綠色債券發行成本。大力開展金融領域碳核算,完善銀行同業信息交互機制。
二是逐步建立可靠高效的碳定價體系。高質量建設全國統一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用市場化手段降低全社會碳
減排成本。合理控制碳
排放權配額發放總量,科學分配初始碳排放權配額。增強
碳市場流動性,提升碳市場定價效率。提升碳核算能力和數據質量。建立健全碳市場交易機制和交易規則,明確登記、交易、結算等各項制度。穩妥推動碳市場強制控排行業擴容。積極研究發展與碳排放權掛鉤的各種金融產品。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原則,有序擴大碳市場交易主體范圍。
三是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產品,推動發行
碳中和債券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綜合利用信貸、債券、股權投資、信托等多樣化金融工具,支持綠色低碳經濟活動。鼓勵發展私募股權、風險投資等風險包容性較大的金融產品,針對性解決高碳企業普遍存在的杠桿率過高和抵押物不足
問題。推廣普及綠色投資理念,擴大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市場參與主體,引導綠色投資者關注和支持綠色低碳經濟活動。
總體看,我國經濟增長的底氣足、韌性強、潛力大,促進消費和投資增長大有可為,綠色轉型穩步推進,有助于較好應對國內外挑戰,為實現今年經濟增長目標作出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