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實施方案》的主要任務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1.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4〕21號),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
政策,加強
市場準入管理,對
化工、
鋼鐵、
有色、
建材等行業新增產能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2014年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根據國家、省上下達的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再淘汰一批鐵合金、
水泥、電石等行業落后產能。(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
2.大力促進
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落實國家和省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依托蘭州循環經濟示范基地、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綜合利用、新型城市供熱、余熱余壓綜合利用為重點,實施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培育一批示范企業和項目。積極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業,落實財政獎勵、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重點用能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加快推動污染防治
第三方治理。(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
3.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進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依托五〇四鈾濃縮工程,推進鈾濃縮三期、四期等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窯街煤炭綜合利用能力,合理開發利用頁巖氣、低熱值燃料。加快太陽能和生物質能利用,抓好餐廚垃圾利用和永登光伏產業園建設。繼續實施主城區煤炭管控措施,大力推廣使用清潔型煤、優質煤及清潔能源,嚴控煤炭消費總量,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力爭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量的比重達到20%。(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4.加強節能環保制度約束。嚴格實施項目能評和環評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將能源消費總量作為能評審查的重要參考條件,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
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實行區域內主要污染物排放行業總量控制。對未完成節能
減排任務的縣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的能評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