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實施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19.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落實國家公布的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目錄,促進高效節能產品消費。定期公布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電解鋁、石油煉制、合成氨、粗鋼、
水泥、平板
玻璃等高耗能產品生產企業名單,能源管理水平最好的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名單,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商場、超市、賓館、酒店等商貿企業名單,樹立節能低碳標桿,鼓勵用能單位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對能效領跑者給予
政策扶持。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地方節能標準。
20.推行節能量、
碳排放權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完善節能量交易配套政策,依托
山東省能源環境交易中心,推動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量交易。探索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改造項目節能量交易試點,逐步將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減少的能耗量、企業新上項目所需能耗增量、高耗能企業壓減的能耗量等進行交易,拓展節能量交易范圍。培育形成全省統一的能源環境交易市場。探索推進碳
排放權交易制度建設。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21.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低碳產品
認證。落實國家能效標識相關政策,鼓勵終端能效產品生產企業實施能效標識制度。組織開展能效標識專項檢查,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督促企業落實能效標識備案制度,加大對能效虛標行為的打擊力度。實施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制度,在家電、電機、半導體照明、太陽能光熱等行業推行節能產品認證,2014-2015年頒發節能認證證書1700張,新增節能認證企業50家。
22.深入推進
電力需求側管理。加快建設全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實現有序用電監管、電力電量校核、經濟運行監測等功能。積極開展電蓄能等負荷管理類示范項目建設,培育電能管理服務市場。電網企業要加大措施,確保完成節約電力電量0.3%的考核目標。電力用戶要積極應用節電新技術、新工藝,優化用電方式,提高電力使用效能。通過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到2015年,實現節約電量10億千瓦時、節約電力30萬千瓦的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