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領跑者”制度的保障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發展改革委加強能效“領跑者”制度的統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國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確保制度取得實效。中央財政安排工作經費用于能效“領跑者”的入圍評審、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宣傳培訓、監督檢查等日常工作。
加大能效“領跑者”指標的政策采信力度,把能效“領跑者”指標作為能評、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差別電價等政策措施的重要參考。嚴格能評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優先選用能效“領跑者”產品和設備。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
節能改造項目要優先選用能效“領跑者”產品。
(三)加強宣傳推廣
宣傳普及能效“領跑者”制度,擴大制度影響。利用電視、網絡、圖書、期刊和報紙等大眾傳媒,以及召開新聞發布會、表彰會、推介會等形式宣傳能效“領跑者”,樹立標桿,弘揚典型,表彰先進,為制度實施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