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免費發放配額的“祖父法”框架下,市場設立初期為鼓勵企業參與,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確定配額數量的方法。然而,這種方法很容易產生配額發放過多,難以保證區域減排總量目標的完成,所以ZF在后期往往需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對配額總量額度進行調整。由此,免費發放配額的“祖父法”事實上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交易價格也容易產生較大的波動,并不利于市場各參與者形成穩定的預期。而在拍賣發放配額的方式下,ZF能夠更好地基于整體減排目標的考慮,提供一套更為穩定的排放配額發放的
政策框架,有利于企業在穩定預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減排行動,從而實現更低成本的減排。
其次,免費發放的“祖父法”存在著鼓勵企業高排放、打擊自主減排努力的負面效果,拍賣發放配額的方式則能較好地解決上述
問題,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流向減排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方面更具有優勢。歐盟的實踐表明,一些高排放企業通過所持有的免費配額獲取了額外的利潤,不僅導致行業內部和行業之間的競爭扭曲,也不利于低排放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在“拍賣法”下,配額發放的方法簡單、規則清晰、目標明確,更為公平和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