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碳排放西藏都做了哪些工作?
為了降低碳排放,2014年8月19日西藏出臺了《西藏自治區2014—2015年
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該方案目標為2014—2015年,西藏全區單位GDP能耗逐年下降2.09%以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國家核定范圍內,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7萬噸、0.4萬噸、0.33萬噸和3.8萬噸。
方案提出,西藏自治區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含在建)達到264萬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量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日熟料生產規模在2000噸以上的生產線必須實施脫硝改造,建成地(市)所在地和重點口岸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力爭實現“縣縣具備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目標;基本淘汰2005年前公有和用于營運的黃標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90%以上,用水總量35.79億立方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0.414,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萬家企業實現節能量3萬噸標準煤以上;
建材散裝率達到65%以上,新建建筑設計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80%,其中20%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建成10個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重點示范工程;建成自治區和7地(市)節能監察體系。
方案規定,2014年下半年,自治區要針對萬家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專項監察、專項執法,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依法查處違法用能排污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實行
節能減排降碳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節能減排降碳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自治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未完成年度目標的,在考核結果公布后的1年內不得評選優秀和提拔重用,同時,也是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的地區和企業,暫停其新建高耗能項目的能評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發放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在具體做法上,方案提出,要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服務業等低能耗低排放產業發展;推廣應用太陽能、風能及地熱能等非化石能源;降低
電力線損;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項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逐步淘汰地級城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大力發展公共
交通、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推廣被動式太陽暖房等建筑模式,發展綠色建材,推廣散裝
水泥,推進脫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廢渣的綜合利用;重點支持太陽能光熱、光電、地熱與建筑一體化示范工程;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分類計價制度,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完善生活及建筑垃圾、污水和餐廚廢棄物處理收費制度,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提高收繳率;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國家公布的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空調、冰箱等終端用能產品,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處理等責任;完善礦產資源開發補償制度,加快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加大專項資金對節能減排降碳科技研發支持力度、企業研發投入、交流合作、技術推廣應用等。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中石油西藏銷售公司在區內117座加油站全面供應車用國Ⅳ柴油,標志著西藏自治區柴油進入國Ⅳ時代。這是繼2013年10月1日西藏使用“國Ⅳ”汽油后又一次油品升級。車用國Ⅲ柴油升級到國Ⅳ柴油標準,含硫量將從350毫克/千克降低到50毫克/千克,降低了85%。而使用車用國Ⅳ柴油后,按照西藏自治區車用柴油年銷量56萬噸計算,預計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約0.12噸。此次油品升級,可有效減少二氧化硫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