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應對氣候變化目標與早期行動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峰會上,時任美國第44任總統的奧巴馬提出如果全球主要經濟體能完成他們的
減排承諾,到2020年美國溫室氣體將在2005年基礎上減排17%,到2030年減排42%,到2050年減排83%。
在奧巴馬的推動下,美國國內的跨部門氣候變化適應特別小組于2009年10月5日成立,聯合主席包括了環境質量理事會(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簡稱CEQ)、科技
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簡稱OSTP)、美國國家海洋與大氣管理部(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簡稱NOAA)以及來自20多個其他聯邦部門的代表。奧巴馬要求這一特別小組根據行政指令,為美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聯邦政策與項目提出建議。
同年6月,《美國清潔能源法案(2009)》以微弱優勢通過了眾議院的投票,但在2010年7月參議院投票中失利。該法案的主要內容是在美國建設類似于EU ETS的
碳交易體系。之后國會與白宮稱盡管沒有形成綜合性的氣候立法令人失望,但未來他們將更關注實際的行動而不是在立法
問題上盡力說服反對方。白宮強調將繼續推行提高能效的目標和發展可替代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