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淘汰20%落后產能
《意見》明確提出了工作目標,“到2020年,建成指標先進、符合國情的
節能標準體系,主要高耗能行業實現能耗限額標準全覆蓋,80%以上的能效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標準國際化水平明顯提升。形成節能標準有效實施與監督的工作體系,產業
政策與節能標準的結合更加緊密,節能標準對節能
減排和產業結構升級的支撐作用更加顯著。”
《意見》還確立了實現目標的“基本原則”,即“堅持準入倒逼”,加快制修訂強制性能效、能耗限額標準,發揮準入指標對產業轉型升級的倒逼作用。堅持標桿引領,研究和制定關鍵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標準,發揮標準對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的引領作用。堅持創新驅動,以科技創新提高節能標準水平,促進節能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堅持共同治理,營造良好環境,形成政府引導、
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節能標準化共治格局。
特別是在“探索能效標桿轉化機制”方面,將適時把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行業能耗限額標準指標體系,將“領跑者”企業的能耗水平確定為高耗能及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準入指標。能效標準中的能效限定值、能耗限額標準中的能耗限定值應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產品和落后產能。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大力推進
節能減排、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部署。節能標準是國家節能制度的基礎,是提升經濟質量效益、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產能過剩、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有效支撐。如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有效支撐了火電、
鋼鐵、
建材、
化工、煤炭等重點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的實施;依據能效標準對33類產品實施了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對80類產品實施了自愿性節能產品
認證制度,對家用電器、照明產品、
交通工具等19類產品實施了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對辦公設備、照明產品、交通工具等30類產品實施了強制性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有效促進了消費向高效節能產品轉型,推動了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使我國部分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