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2〕68 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辦法”的通知》(發改氣候〔2014〕1828 號)要求,現將開展省級人民政府2014 年度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有關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建考評工作組
組建十個考核評估工作組,每個工作組負責2-4 個地區。工作組由發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統計局、林業局、能源局等部門人員和有關單位專家組成。專家來自于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與國際合作中心、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和清華大學等研究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統計局、林業局、能源局等部門相關司局級領導分別擔任組長。
二、召開考評工作啟動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組織召開2014 年度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工作啟動會,明確考核程序和重點,統一打分標準和尺度,重申八項規定精神,提出2考核紀律要求,具體部署考核評估工作。
三、開展書面審核
書面審核工作在
北京開展,分為報送材料、集中審核和補充材
料三個環節:
一是報送材料。請各地區將2014 年度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自評估報告于2015年6月30 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是集中審核。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中心組成初步審核專家組,根據打分手冊,對各地提交的自評估報告和相關數據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形成各地區的初步審核意見和打分結果。在此基礎上,發展改革委氣候司組織十個考評工作組全體同志進行集中審核。
三是補充材料。如地方政府自評估報告內容不全、提供材料難以作為打分依據或依據不充分,進而需要補充說明材料的,統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轉地方主管部門作進一步補充。
四、組織現場審核
在書面審核基礎上,各考評工作組分別前往本組考核覆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現場審核。現場審核主要包括審核材料、集中評議、意見反饋三個環節。
一是審核材料。通過座談會、材料審核及實地調研了解地方
2014 年度碳強度下降目標完成情況和有關措施落實情況,考察地方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舉措和實際進展。
二是集中評議。考評工作組組織召開現場審核會,由省級人3民政府代表向考評工作組報告2014 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情況和任務措施落實情況,考評工作組通過提問和交流,對上述情況進行現場集中評議,并得出初步考核評估結論。
三是意見反饋。考評工作組就現場審核情況與地方政府交換初步意見并聽取地方的反饋意見和建議。
五、總結和反饋考核評估情況
現場審核結束后,各工作組撰寫完成本組考核初步反饋報告,并向省級人民政府反饋。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工作組考核評估報告,匯總形成全國綜合考核評估報告。
綜合考核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2014 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總體情況、“十二五”前四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完成進度;2014 年各地區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標降低情況、各地區考核評估分數、考核評估等級、綜合考核評估結論;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建議等。考核評估結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告。同時交由組織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六、經費保障和紀律要求
此次考核專家出差費用由
CDM 基金贈款項目承擔,各部門工
作人員出差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標準報銷,不得向地方攤派任何費用。考核組成員在現場考核中,要嚴格遵守有關廉政規定,不得安排宴請,不得接受當地政府或企業贈送的禮品,不得私自對外透露考評結果等信息。同時,在現場考核工作中,考核組人員務必保持謙虛謹慎、低調嚴謹的工作作風。
七、其他說明
1、根據2013 年度考核工作反饋和2014 年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省級人民政府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考核評估指標及評分細則》和數據核查表均有相應調整。自評估、書面審核和現場審核,均應以2014 年度考核評估評分細則為準。
2、根據地方反饋意見和專家建議,在2014 年度考評工作中,“‘十二五’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計進度目標”不作為否決性指標。
3、數據核查表所列“本地區2014 年度碳排放增量占該地區2014-2015 年碳排放增量控制目標的比例”為信息項,本年度暫不對此進行考核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