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保改造 應采購第三方治理服務
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推進環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發展。企業通過采購第三方治理服務,能夠完成環保改造,滿足污染排放標準要求。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污染排放者以直接或間接付費的方式將產生的污染有償委托給專業化環保企業按照環境標準進行治理、并與環保監管部門共同監督治理結果的環境污染治理模式。排污企業以簽訂托管運營合同的方式,委托環境服務公司對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新建、運營管理、維護升級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托管運營費用。目前,我國已在多省市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其核心是進行專業化分工,污染治理由原來的“誰污染、誰治理”轉變成“誰污染、誰付費、第三方治理”。
環境服務公司擁有專業的技術、豐富的環保改造經驗,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企業購買第三方治理服務后,不僅能夠縮減成本,而且明顯提高了污染治理效率。另外,污染第三方治理也是污染治理責任的轉移,企業在采用第三方治理服務的同時也將違法排污的責任從企業轉移到了第三方。因此,通過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資金壓力得到了緩解,角色也從受政府監督的被動局面轉變成環境服務公司的監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