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節能減碳和能源結構優化專項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規范和加強節能減碳和能源結構優化專項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更好發揮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對全省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引導作用,有力有序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45號令)、《節能降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環資規〔2024〕338號)和《四川省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川發改投資規〔2019〕463號),以及有關法律
法規,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了《四川省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領域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規范指導本領域項目申報,盡快下達本年度資金計劃,請于2025年7月15日前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scfgwzhc@163.com。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地 址:成都市錦江區濱江東路156號
郵 編:610021
郵 箱:scfgwzhc@163.com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7月8日
附件:四川省節能減碳和能源結構優化專項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x
四川省節能減碳和能源結構優化專項
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節能減碳和能源結構優化專項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更好發揮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對全省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引導作用,有力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45號令)、《節能降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環資規〔2024〕338號)和《四川省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川發改投資規〔2019〕463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含省能源局)(以下簡稱“省發展改革委”)安排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以下簡稱“省預算內投資”)的節能減碳和能源結構優化領域項目管理。本辦法所稱的省預算內投資安排方式主要為投資補助。
第三條 省預算內投資應當安排用于新開工或在建項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申請省預算內投資的節能減碳和能源結構優化項目應當符合相關
政策和規劃要求。
第四條項目安排的省預算內投資金額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核定,已經足額安排補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同一項目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不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資金安排標準
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省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包括:
(一)節能增效項目。
電力、
鋼鐵、
有色、
建材、
石化、
化工、煤炭、焦化、紡織、
造紙、印染、機械等重點行業和能耗替代項目的節能改造升級,重點用能單位和園區能源梯級利用、能量系統優化等綜合能效提升,園區集中供熱、熱電聯產,清潔生產改造,省本級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等項目。
(二)資源利用和循環經濟項目。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示范基地升級改造,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
玻璃、廢橡膠、廢舊汽車、廢舊電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紡織品、退役風電光伏設備等廢棄物循環利用,尾礦(共伴生礦)、煤矸石、粉煤灰、
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垃圾等固廢綜合利用,可降解塑料、可循環快遞包裝、“以竹代塑”產品生產等項目。
(三)低碳項目。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重大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和示范推廣應用項目,重大節能低碳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項目,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項目。
(四)煤炭減量及清潔化利用項目。煤炭高效清潔利用項目,煤層氣(礦井瓦斯)規?;椴衫庙椖?,8%以下超低濃度瓦斯利用項目,余熱余壓利用項目,煤基清潔燃料與高端材料產業化項目,礦區大宗固廢資源化利用與近零排放項目,礦區智慧能源管理與新能源耦合建設項目。
(五)煤電機組節能提效升級和清潔化利用項目。汽輪機通流改造、鍋爐和汽輪機冷端余熱深度利用改造、煤電機組能量梯級利用改造、高溫亞臨界綜合升級改造、煤電機組清潔化利用等實現現役煤電機組降低供電煤耗或污染物排放的煤電升級改造項目。
(六)新型儲能和能源領域氫能項目。獨立新型儲能和可再生能源制氫、氫能能源領域應用項目。
(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提升項目。存量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脫酸、脫硝等設施改造和煙氣系統提標改造等項目。
(八)消費端綠色低碳轉型項目。滿足充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建或改造項目。
(九)涉改鄉鎮農村電網項目。滿足涉改鄉鎮農村電網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建或改造項目。
(十)國家安排我省需省級配套的項目。
(十一)省委、省政府確定支持的其他項目。
第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開展年度省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時,根據國家層面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結合工作任務需要,確定當年具體支持項目范圍和要求。
第七條本辦法規定的省預算內投資資金,具體安排標準如下:
(一)節能增效項目、資源利用和循環經濟項目、低碳項目:單個項目安排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15%(省本級投資項目除外),單個項目安排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
(二)煤炭減量及清潔化利用類項目:單個項目安排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安排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
(三)新型儲能和能源領域氫能項目、煤電機組節能提效升級和清潔化利用項目:單個項目安排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15%,單個項目安排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
(四)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提升項目:單個項目安排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60%,單個項目安排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
(五)滿足充電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建或改造項目:新建項目安排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40%,改造項目安排資金不超過新增投資的40%,單個項目安排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六)滿足涉改鄉鎮農村電網高質量發展要求的新建或改造項目:按項目總投資(財務決算審計金額)的10%給予補助。
(七)省委、省政府確定需省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項目,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資金安排方式及額度進行安排。
(八)中央預算內投資配套項目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要求統籌安排資金。
第八條項目所在市(州)和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結合項目儲備情況、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分輕重緩急,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研究提出合理投資需求,不得盲目夸大投資需求,不能出現“報大建小”、“半拉子工程”等
問題。
第三章 資金申請與下達
第九條申請本專項省預算內投資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本專項規定的資金支持方向;
(二)未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三)未獲得省預算內投資以及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四)項目已完成相應行業領域要求的前期工作,列入項目儲備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政府投資項目應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審批),項目建設條件基本落實,新開工項目具備開工條件,在建項目申報時工程進度未超過50%;
(五)具備有效監管措施和績效管理措施。
第十條資金申報、審核和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實施管理、項目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按照《四川省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