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息披露監管實踐
3、碳信息披露監管實踐
根據聯合國2013年發表的《可持續的證券交易所2012》調查報告顯示,巴西、馬來西亞、德國、英國、中國內地、中國
香港、南非、韓國、新加坡、泰國、加拿大等地區的證券交易所都已對上市公司有關碳信息等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很多交易所還制定了相關的報告指引。目前,世界各地交易所對碳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正在逐步從自愿性、鼓勵性披露轉向為強制性披露,且對披露指標提出更清晰的要求。并且,碳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已經不再歸屬于通用性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而是越來越具有專題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后者往往比前者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其目的性也更加明確,因而對上市公司的直接和短期影響更大。由此可見,
碳排放信息披露正在全世界范圍內逐步被納入監管范圍,成為監管新規定??梢灶A期,在不久的將來,無論在何處上市,上市公司都可能會被要求披露細致的碳排放信息。
1、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現狀
隨著近幾年上市公司環保意識的增強,一些跨
市場上市的公司開始嘗試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有關溫室氣體排放以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信息。經過分析2012年滬市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我們發現,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披露環境方面的信息,并且開始嘗試遵循國際標準披露有關能源消耗、清潔生產、
節能減排以及資源再利用方面的數據。
本報告主要通過在線問卷調研、電話調研、實地調研等相結合的方法對滬市上市公司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情況進行進一步研究,力圖對公司在能源消耗、溫室氣體排放以及應對氣候變化風險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分析。具體來說,我們采用在線提交和電話回訪的形式對944家上市公司發放有關碳排放信息的調研問卷,回收了問卷509份,其中378家公司反饋了完整信息,131家公司提供了部分信息;然后再重點選擇2012年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較好的公司作為實地調研的樣本,重點去上汽集團[0.14% 資金 研報]、復興醫藥等幾家公司進行了實地調研。
從調研情況看,滬市60%的上市公司已經設立單獨的部門來承擔環境、能源消耗以及公司減排的具體責任,以及實現氣候目標的各種激勵機制;超過85%的公司在日常生產管理中已經開始重視溫室氣體的排放;65%的公司已經著手設立具體的減排目標;57%的樣本公司制定了詳細的減排計劃并鼓勵有關減排活動的投資;56%的樣本公司都已經自愿披露相關的社會責任信息,并且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公司中,大約95%的公司都會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涉及能源消耗、環保以及氣體減排的內容。在碳排放核算方面,只有40%的公司完整地提供了有關水、電、煤、蒸汽以及制冷等能源消耗的數據,并且只有不到20%的高耗能的企業提供了相關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2、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上市公司對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尚處于起步階段。不過,一些公司在碳排放信息核算和披露方面開始嘗試與國際接軌,評估公司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但是,我國上市公司在碳排放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還存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一是缺乏碳信息披露的動力。公司目前越來越重視環境變化對自身生產的影響,也開始重視通過
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來應對環境變化所帶來的風險。但是,公司都感覺無從下手,一方面缺少國家
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自身采取行動的動力不足。
二是信息保密問題。公司在碳排放信息披露方面都比較謹慎,考慮社會影響和國家監管等問題都不愿意披露溫室氣體排放的情況。
三是缺乏統一披露規則與標準。目前國內對碳排放的核算和報告沒有統一的規范和要求,公司對碳信息披露沒有依據的標準,也沒有相關機構對信息披露工作進行指導。
四是缺乏碳數據審計。公司對碳排放信息的披露比較隨意,很多已經提供的數據的準確性尚待討論,國內也沒有獨立的
第三方機構對公司披露數據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