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加強低碳發展的制度機制建設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新常態,更加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更加注重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資源相協調和可持續性,經濟發展將由資源和要素投入型的粗放擴張增長方式轉向創新驅動型內涵提高的增長路徑。要進一步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需求,就要加快推進改革,建立和形成促進低碳發展的體制和機制。
一是切實將應對氣候變化融入國家和省市發展戰略。國家和各省市都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治理體系,提升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在國家和各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中,制定控制二氧化
碳排放的約束性目標,加快推進能源革命的各項改革措施,強化各級政府
節能和
減排二氧化碳的目標責任制,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鼓勵公眾廣泛參與。
二是進一步創新低碳發展模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速發展高新科技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抑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原材料產業的發展和產品出口,構建低碳產業體系;改革和完善促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
政策體系、能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加強能源
市場機制改革,逐步取消對化石能源補貼,激勵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在全國碳排放交易試點基礎上,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以市場機制體現碳排放空間和配額的緊缺資源和生產要素價值,引導企業投資導向,吸引社會資金投向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強化建筑、
交通部門的能效和排放標準,抑制不合理能源需求,探索中國特色的低碳城鎮化道路。
三是加強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氣候治理進程,爭取在全球氣候制度設計方面的話語權,統籌考慮各種雙多邊渠道下關于氣候變化
問題的討論。大力推進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為推動全球綠色低碳發展和增強氣候適應力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