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核算和報告的范圍包括:燃料燃燒排放、原料配料中碳粉氧化產生的排放、原料碳酸鹽分解產生的排放、購入和輸出的
電力、熱力產生的排放。平板
玻璃生產過程中在原料配料中摻加一定量的碳粉作為還原劑,促使硫酸鈉在低于其熔點溫度下快速分解還原,有助于原料的快速升溫和熔融,而碳粉中的碳則被氧化為CO2。在計算過程中采用碳粉消耗量、平均含碳量的乘積,計算出碳的氧化量,利用碳與二氧化碳的轉換系數(44/12)計算出此過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原料中含有的碳酸鹽在高溫狀態下分解產生CO2排放。計算時通過礦石質量、碳酸鹽含量和排放因子計算出每一種碳酸鹽分解產生的二氧化碳,并進行累加得到因碳酸鹽分解產生的二氧化碳總量。輸出的電力、熱力主要是企業在滿足自身生產所需的情況下,將富余的熱力、電力輸出的情況,這部分的排放應在總排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