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核算和報告范圍包括: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包括生物質燃料燃燒產生的排放)、企業購入和輸出的
電力、熱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民用
航空企業的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公共航空
運輸和通用航空企業運輸飛行中航空器消耗的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和生物質混合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民用航空企業地面活動涉及的其他移動源及固定源消耗的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輸出的電力、熱力主要是企業在滿足自身生產所需的情況下,將富余的熱力、電力輸出的情況,這部分的排放應在總排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