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他國承擔減排責任 法國祭出“碳關稅”
因為《定都議定書》只對發達國家的碳
減排做出具體要求,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并沒有對發展中國家的
碳減排做出規定。但是隨著中國、印度等體量較大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的增長,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大國不承擔碳減排責任產生了“抱怨”。在2005年后,法國打算對中國在內的不實施碳減排交易限額的國家征收碳關稅。
2006年,法國前總統德維爾潘在肯尼亞羅畢召開的第12屆聯合國氣候大會上提出“碳關稅”概念,他建議對沒有簽署《后京都議定書》的國家工業產品征收附加稅。
2007年1月,法國政府要求美國簽署《京都議定書》和《后京都議定書》,警告美國若不簽署該協定,將會對來自其國家進口產品課征商品進口稅。2009年6月,法國前總統薩科齊將碳關稅的討論升級,建議若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沒有達成一致,則考慮將“碳關稅”作為一種機制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這么著急推進“碳關稅”,法國也是為自己的利益考慮,因為美國和中國都不在《京都議定書》實際減排之列,歐洲公司卻要為碳減排單方面支出資金,所以推行“碳關稅”就是要確保進口產品與本國產品承擔相同的氣候變化緩解成本,間接的讓發展中國家承擔碳減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