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綠色新政》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鑒
2020年正值《巴黎協定》下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提交及國家自主貢獻更新之際,也是較多國家著手新一輪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的時期,歐盟綠色新政草案的出臺無疑是領風氣之先,也展現了相當的
減排雄心。一方面,新政草案的提出增加了全球對主要經濟體提高力度的期許,對我國出臺此類
政策無形中增加了壓力,且歐盟擬采取的碳邊境調節機制也可能對我國的相關產業帶來綠色壁壘與風險,我們應該認識到我國與歐盟發展階段和國情的差異;另一方面,歐盟在制訂此類政策時的考慮與爭論,特別是涉及應對氣候變化和經濟增長的關系方面的經驗和做法,也為我國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一)注重推動經濟發展和氣候保護“雙贏”。新政草案的核心是通過經濟社會的綠色轉型來平衡經濟發展和氣候、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即“化緊迫挑戰為經濟增長的獨特機遇”。歐盟在新政草案中提出了全經濟領域向氣候、環境友好型方向轉型的目標和政策路線圖,并要求宏觀領域的各項政策都必須根據新政草案目標進行校正和協調,同時積極培育綠色環保產業搶占全球競爭優勢。當前,我國正處在制定中長期低排放戰略和“十四五”規劃的關鍵時期,已充分認識到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相關規劃制定過程中,可以充分借鑒歐盟經驗,將生態文明建設、應對氣候變化、環境保護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機結合起來,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推進我國經濟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實現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多贏。
(二)注重推動頂層設計和立法引領。綠色新政草案充分展示了歐盟經濟社會發展注重頂層設計,充分發揮戰略、立法引領作用的優良傳統。政策文件覆蓋了歐盟全經濟領域,在七大主要領域提出了具體的政策路線圖,并列出了該領域重要戰略規劃、立法、行動計劃的出臺或修訂時間。這樣可以充分利用法律
法規和戰略文件向
市場傳遞長期價值信號,以更好地推動和穩定投資,形成良好的政策導向和倒逼機制。在“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中,我國應積極借鑒歐盟在該領域的經驗,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加強
碳市場等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建設,進一步利用法律法規推動我國綠色低碳發展和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向縱深推進。
(三)注重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的公正合理。“公平公正原則”是歐盟的綠色新政的核心原則之一。在草案中,歐委會多次強調在轉型中“一個都不能掉隊”,“無害”原則,在各個層面設立了公正合理的政策響應機制。例如,通過就業再培訓等計劃,力保受此次轉型影響最大的公民和工人在新經濟行業的就業機會。當前,我國在轉方式、調結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要淘汰部分落后產能,關閉一些“三高一資”企業。在企業轉型和下崗工人安置等過程中,歐盟的綠色新政草案中關于實現公正轉型的機制和做法,尤為值得借鑒。
(四)注重以技術和制度創新驅動綠色增長。新技術、可持續的解決方案和顛覆性創新對實現《歐洲綠色新政》目標至關重要。在新政草案中,歐盟明確提出,要在各個行業、各個市場大規模部署推廣新技術研究和示范,打造全新的創新價值鏈,以保持歐盟在清潔技術方面的全球競爭優勢,同時致力于推動高潛力初創公司和中小企業突破型創新。例如,在數字技術領域,歐盟將大力推動超級計算機、云技術、超快網絡和人工智能解決方案的融合,提升理解和應對環境
問題的能力。在當前我國制定“十四五”相關規劃、戰略的過程中,也應將創新驅動放在高質量增長的核心位置,加強對人工智能、電子通信、電氣化、數字技術等朝陽產業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培育,在世界經濟的綠色低碳轉型中搶占技術優勢和市場。
(五)注重利益相關者和公眾的廣泛參與。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和貢獻是成功實現《歐洲綠色新政》的重中之重。綠色轉型不僅是全經濟領域的轉型,也是社會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的重大變革,離不開市場和公眾的積極參與。新政草案中列出了提高公眾參與的多項措施,以凝聚和收集民意,為新政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共識和參與氛圍。在當前我國“十四五”規劃的制定過程中,應將利益相關者和公眾參與納入政策視野,通過多種方式增加公眾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和綠色低碳發展的主動意識,開拓公眾參與的機制設計,推動決策過程的信息公開,提升公眾對于氣候變化工作的知情權,不斷創新公眾參與的形式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