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航運業碳交易方案,ECSA的建議
ECSA表示,首先,方案必須能夠與IMO的規定兼容;其次,實施范圍必須避免與第三國出現政治糾紛。在歐洲議會的一次會議中,有人表示希望將航運業納入歐盟
碳排放交易體系這一規則的實施范圍與歐盟的
MRV法案[ 1 ] 一致。ECSA認為這樣會使非歐洲船舶也被迫遵守歐盟碳排放交易的規則。最后,歐盟應該選擇最緩慢的過渡方案。
ECSA寫到:“只有過渡足夠緩慢,投資者才能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政府部門也能在發現決策失誤時有改正的機會。”
他們還表示,第一階段應該只包括一部分排放物,其他排放物應該在之后逐漸被納入進去。
馬士基、達飛都對歐盟委員會的這一決策表達了自己的立場和態度,他們一致希望歐盟能給那些有效提高能源利用率的船舶給與免費額度。他們也表示不希望這一規定牽涉到歐盟管轄范圍之外的航程。
歐盟的MRV法案主要是要求進入歐盟管轄范圍的船舶報告他們的排放和燃油消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