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浙江發改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監辦聯合印發了《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監管辦關于開展2021年浙江省綠色
電力市場化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按照年度、多月、月度為周期組織綠電交易(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交易),綠電交易結算完成后,浙江電力交易中心根據綠電交易實際結算數據向電力用戶出具《浙江綠色電力交易憑證》(以下簡稱“憑證”),憑證將嚴格依照結算結果記錄結算電量,確保綠色電力綠色屬性所有權的清晰和唯一。憑證由省發改委(能源局)監制,交易中心負責憑證發放,憑證用于證明電力用戶綠電交易的真實性,不得轉讓交易。在省內企業用電
碳排放指標計算原則制定階段,《浙江綠色電力交易憑證》主動納入碳排放指標管理體系,這是迅速響應市場需求的表現。預計自浙江省明確之后還會有更多的省份調整憑證發放的規則,以支撐消費側用戶對采購綠電實現
碳中和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