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如何怎么核算的方式方法和公式
三、氮氧化物核算
氮氧化物排放量=火電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
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
(一)火電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為所有火力發電機組排放量的累加值,校核方法同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為所有水泥制造企業排放量的累加值,用市統計局熟料產量等參數進行校核。
(三)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年排放量+當年新增排放量-當年新增削減量
當年新增排放量為新注冊車輛(含轉入車輛)的排放量;當年新增削減量為車輛注銷(含轉出車輛)、加強管理等產生的削減量之和。
(四)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年排放量+當年新增排放量-當年新增削減量
當年新增排放量=其他煤炭消費增量×排污系數+其他燃氣消費增量×排污系數
當年新增排放量須利用主要耗能產品產量和排污系數進行校核,主要耗能產品產量采用市統計局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