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提出了我國能源發展的五項主要任務
一是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①推進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方面,明確提出要按照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原則,不斷提高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水平,包括提高煤電機組準入標準、高標準建設14個大型煤炭基地和9個煤電基地,積極推進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等。②穩步提高國內石油產量方面,提出要鞏固老油田,開發新油田,突破海上油田,大力支持低品位資源開發,建設9個千萬噸級大油田。③大力發展天然氣方面,提出要按照陸地與海域并舉、常規與非常規并重的原則,促進天然氣儲量產量快速增長,明確到2020年常規天然氣、煤層氣產量達到1850億立方米和300億立方米,頁巖氣產量超過300億立方米。④積極發展能源替代方面,提出堅持煤基替代、生物質替代和
交通替代并舉的方針,到2020年,形成石油替代能力4000萬噸以上。⑤加強儲備應急能力建設方面,提出建立國家儲備與企業儲備相結合、戰略儲備與生產運行儲備并舉的儲備體系。
二是推進能源消費革命。①要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實施“一掛雙控”、區域差別化能源
政策以及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等措施。②著力實施能效提升計劃,包括煤電升級改造、工業
節能、綠色建筑和綠色交通行動計劃。③推動城鄉用能方式變革,實施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計劃,加快農村用能方式變革和開展全民節能行動。
三是優化能源結構。①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具體措施包括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業分散燃煤小鍋爐、工業窯爐和煤炭散燒等用煤領域。②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具體措施包括: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到2020年實現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擴大天然氣進口規模;穩步發展天然氣交通
運輸;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到2020年天然氣主干管道里程達到12萬公里以上。③安全發展核電。在采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④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具體措施包括:積極開發水電,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大力發展風電,建設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積極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到2020年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積極發展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科學安排調峰、調頻、儲能配套能力,切實解決棄風、棄水、棄光
問題。
四是拓展能源國際合作。加強俄羅斯中亞、中東、非洲、美洲和亞太五大重點能源合作區域建設,建設能源合作伙伴關系,培育自由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效的全球能源大
市場,共同維護能源價格和市場穩定,提高能效,制定和完善全球能源治理原則,形成消費國、生產國平等協商、共同發展的合作新格局。
五是推進能源科技創新。①明確能源科技創新戰略方向和重點,提出了9個重點創新領域和20個重點創新方向,開展相應的重大示范工程建設。②抓好重大科技專項,力爭頁巖氣、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新一代核電等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③依托重大工程帶動自主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工業體系。④加快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制定國家能源科技創新及能源裝備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