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策:強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保障
(一)完善投資回報機制。深化價格管理體制改革,對于涉及中央定價的PPP項目,可適當向地方下放價格管理權限。依法依規為準經營性、非經營性項目配置土地、物業、廣告等經營資源,為穩定投資回報、吸引社會投資創造條件。
(二)加強政府投資引導。優化政府投資方向,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合理分配政府投資資金,優先保障配套投入,確保PPP項目如期、高效投產運營。
(三)加快項目前期工作。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并聯審批機制,在科學論證、遵守程序的基礎上,加快推進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審批核準等前期工作。協助項目單位解決前期工作中的
問題和困難,協調落實建設條件,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四)做好綜合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提供財務顧問、融資顧問、銀團貸款等綜合金融服務,全程參與PPP項目的策劃、融資、建設和運營。鼓勵項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過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行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