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京發改〔2014〕2794號
各有關單位:
2013年11月28日,本市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實現開市交易。在各有關單位的支持配合下,本市已順利完成2013年度的碳排放權履約工作,成功構建起碳排放權交易基本制度,
碳交易市場有序運行,試點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為進一步規范碳排放權交易中碳排放報告報送、
第三方核查、配額核發、交易、履約等環節的相關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市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14]1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碳排放報告報送
本市所有報告單位(含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北京市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核算和報告指南(2014版)》(見附件1)要求,核算本單位上年度碳排放數據,建立二氧化碳監測和報告機制,制定年度監測計劃,并于2月28日前通過“北京市
節能降耗及應對氣候變化數據填報系統”(以下簡稱填報系統,網址為http://project.bjpc.gov.cn/tpf),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上年度碳排放報告,報告單位(不含重點排放單位)同時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紙質版碳排放報告。重點排放單位待核查工作結束后,修改完善碳排放數據,并于3月20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紙質版碳排放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統計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定期公布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及報告單位名單。重點排放單位除法人在本市注銷外,原則上在試點期間不退出碳排放權交易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