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3 12:22 來源: 和碳視角 |作者: 鄭穎
根據獨立焦化企業盤查報告指南,獨立焦化企業核算邊界內的關鍵排放源包括:
1.燃料燃燒CO2排放,主要指各種類型的固定燃燒設備(如焦爐燃燒室、鍋爐、窯爐、焚燒爐、加熱爐、熔爐、發電內燃機等)以及生產用的移動燃燒設備(如廠內運輸車輛及搬運設備等)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CO2排放。燃料品種除了外購的化石燃料外,還應包括這些燃燒設備所消耗的企業自產或回收的焦炭、焦爐煤氣、其它燃氣等;
2.工業生產過程CO2排放,對于不同的煉焦設備,采取不同的量化方法:
常規機焦爐(半焦爐)在煤干餾過程產生的荒煤氣,通過火炬系統產生的CO2排放,以及通過焦爐放散管以CO2、CO、CH4和其它碳氫化合物的形式進入大氣的排放。鑒于通常沒有流量監測,且其中的非CO2氣體在大氣中經歷數日至10年左右的時間最終也氧化為CO2,因此,煉焦過程的工業生產過程排放將統一核算和報告為CO2排放[2];
熱回收焦爐,鑒于煤氣在爐內直接燃燒,只有在焦爐事故狀態下才可能產生煙氣暫短的外泄排放,由于幾率極低,由此產生的少量排放,將一并計算在熱回收焦爐內煤氣的燃料燃燒CO2排放中,故不再對煉焦過程計算工業生產過程排放;
凈購入電力和熱力隱含的CO2排放,該部分排放實際上發生在生產這些電力或熱力的企業,但由報告主體的消費活動引起,依照ISO14064-1也作為間接排放計入報告主體名下。
關鍵清除量包括:CO2回收利用量,主要指企業回收燃料燃燒或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CO2作為生產原料自用的部分,以及作為產品外供給其它單位的部分,CO2回收利用量可從企業總排放量中予以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京都議定書》規定了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碳(SF6)共6種溫室氣體,但是獨立焦化企業盤查報告指南只要求企業核算CO2這一種溫室氣體。
圖1獨立焦化企業核算邊界與溫室氣體排放源示意圖(以常規機焦爐為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