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23 12:22 來源: 和碳視角 |作者: 鄭穎
下面分別介紹獨立焦化企業中每種排放源的溫室氣體量化方法及數據來源。
(一)燃料燃燒CO2排放(ECO2_燃燒)
報告主體的化石燃料燃燒CO2排放量等于其核算邊界內各種焦爐(常規機焦爐、半焦爐、熱回收焦爐)的燃料燃燒CO2排放量以及其它燃燒設備燃料燃燒CO2排放量之和。下面分別介紹常規機焦爐(半焦爐)、熱回收焦爐和其他燃燒設備的燃料燃燒CO2排放的量化方法。
1.量化方法
1)常規機焦爐(半焦爐)
對常規機焦爐(半焦爐),它們有獨立的燃燒室,且煤氣成份和流量可計量,其燃料燃燒CO2排放可按下式進行計算:
ECO2_機焦爐(tCO2)=活動水平數據(萬Nm3)*排放因子(tCO2/萬Nm3)=燃氣[7]燃燒量(萬Nm3)*燃氣含碳量(tC/萬Nm3)*燃氣碳氧化率*44/12(tCO2/tC)
2)熱回收焦爐
對熱回收焦爐,由于燃燒室與炭化室合一,其煤氣燃燒量難以計量,故熱回收焦爐內煤氣燃燒(包括一部分焦炭的燒損)產生的CO2按下式采用物料平衡法估算。
ECO2_熱回收焦爐(tCO2)=[進入到焦爐炭化室的煉焦原料[8](t)*煉焦原料含碳量(tC/t)-焦爐產出焦炭量(t)*焦炭含碳量(tC/t)]*44/12(tCO2/tC)
3)其他燃燒設備
報告主體除焦爐之外的其它燃燒設備燃料燃燒CO2排放主要基于各個燃燒設備分品種的化石燃料燃燒量,乘以相應的燃料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再逐層累加匯總得到,量化方法和常規機焦爐(半焦爐)一致。
ECO2_其他燃燒設備(tCO2)=活動水平數據(t燃料或萬Nm3燃料)*排放因子(tCO2/t燃料或tCO2/萬Nm3燃料)=化石燃料燃燒量(t燃料或萬Nm3燃料)*化石燃料含碳量(tC/t燃料或tC/萬Nm3燃料)*化石燃料碳氧化率*44/12(tCO2/tC)
計算企業燃料燃燒CO2排放時需分品種分別計算每種化石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再逐層累加匯總得到企業的燃料燃燒CO2排放量。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的核算和報告以企業法人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為邊界,將之看做一個整體,無需分設施或分單元核算和報告。
在獨立焦化企業盤查報告指南的四(二)部分,提到了燃料燃燒CO2排放不僅包含固定燃燒設備的燃燒排放還包括移動燃燒設備(如廠內運輸車輛及搬運設備等)的燃燒排放。在目前已公布的14個行業指南中,只有獨立焦化行業指南和民航行業指南明確了移動燃燒設備包含運輸車輛。其他12個行業指南有的提到了燃料燃燒CO2排放包含移動設備,但沒有指明是何種移動設備,是道路運輸設備還是非道路運輸設備[9];有的則根本沒有提到燃料燃燒CO2排放需包含移動設備燃燒排放。因此,希望國家發改委能夠提出一套規范化的做法,明確燃料燃燒CO2排放是否需要包含移動源,且進一步指出包含的是道路源還是非道路源,或者二者都包括。目前北京市的做法是移動燃燒源的排放量需要單獨報告,但是不計入企業的總排放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