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勢在必行
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歷史經驗來看,建立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技術方法體系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國家排放清單基本與空氣污染治理工作同步進行。美國自20世紀70年代實施《清潔空氣法》以來,逐步建立了排放源分類標準和編碼、源測試規范和排放系數庫、各類復雜源排放計算模型以及與空氣質量模型對接的排放處理模式,形成了完備的排放清單技術體系和框架,在此基礎上開發了美國國家排放清單,建立了清單校驗和定期更新制度。美國國家排放清單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其有效實施清潔空氣計劃打下了堅實的數據基礎。歐洲自20世紀80年代起開展排放清單編制工作,設計了適用歐洲國家的排放源分類體系,建立了一套排放計算方法和框架,編制了包含氣態污染物、顆粒物、重金屬等在內的歐洲歷史排放清單,為制定歐洲地區污染物排放控制計劃提供了科學依據。
目前,我國尚未從國家層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嚴峻的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倒逼空氣質量管理部門必須在短期內實現排放清單“從無到有”的突破。在這一情況下,《清潔空氣研究計劃》將“高時空分辨率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及核算技術”研究作為核心主題之一,計劃在已有工作基礎上構建既具有科學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方法體系,并依托這一體系建立基本規范、準確、實用且具備動態更新功能的中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清單。
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細顆粒物(PM2.5)為標志的區域性大氣復合污染
問題日益突出,大氣灰霾事件在我國許多地區頻繁出現。根據環境保護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全國環境質量狀況公告,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161個城市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39.7%,PM2.5濃度在21~150微克/立方米,平均為69微克/立方米。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的年均值進行評價,僅有9個城市達標,城市空氣質量達標之路任重而道遠。
2013年9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國十條”)由國務院正式發布,要求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PM2.5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
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氣“國十條”明確了未來五年國家和地方政府在空氣質量改善方面的行動綱領,而如何細化落實“國十條”,實現空氣質量的切實改善,是當前空氣質量管理決策者最為關心的問題。在空氣質量管理決策支持技術體系中,構建準確、完整、更新及時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是識別污染源、科學有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制定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和中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和依據。目前,我國在大氣污染物清單體系建設上,遠遠落后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現有的國家環境統計體系僅覆蓋主要工業源和生活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排放量,無法形成完整的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嚴重制約了我國空氣質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