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消機制:全球市場買家萎縮,國內市場尚處過渡階段
基于溫室氣體影響的全球性、不同國家的
減排潛力和成本不同、全球合作與減排的經濟 成本不同,京都議定書規定了溫室氣體減排的三種靈活機制:清潔發展機制(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聯合履行(JI,Joint Implementation)、排放貿易(ET, Emissions Trading)。其中,JI 和 ET 為發達國家之間的合作,CDM 為發達國家和發展 中國家的合作。
清潔發展機制(CDM):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展開項目級別 的合作,從而獲得經過核證的減排量(即 CER),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京都 議定書上承諾的減排量。
聯合履行(JI):發達國家之間在項目上展開合作,實現的減排單位稱為 ERU,可 以轉讓給另一個發達國家締約方。
排放貿易(ET):發達國家之間純粹的
排放權交易,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減排義 務的指標(即 AAU)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發達國家。
截至 2019 年 6 月底,全球
碳排放抵消機制累計交易量達到 453 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 中來自 CDM 和 JI 機制的交易量占比分別為 57.6%和 42.4%。清潔發展機制(CDM) 目前為全球實行最早、規模最大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來自中國的 CDM 交易量約 195 億噸,占比 74.7%,中國為 CDM 的最大參與者。
CDM
市場的交易價格在過去幾年經歷了大幅波動,目前整體市場低迷。2008 年全球金 融危機爆發前價格超過 20 美元/噸,但隨后諸多原因導致交易價格跌至 2015 年底的 0.50 美元/噸。交易價格低迷的最主要原因在于買方市場的萎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