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現代低碳治理體系
以
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為基礎,以落實各級主體排放控制責任為核心,以完善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為重點,以引導全民共同參與為導向,加快構建形成法制化、
市場化、精細化和多元化的低碳治理體系,使低碳發展理念成為各類主體的自覺行動。
一是強化創新示范區碳
排放權交易所作用。將一定碳排放量的企業均納入
碳市場管理(強制和自愿),通過市場機制尋求最經濟的減碳路徑,并開展負碳技術、核證自愿
減排量(
ccer)交易,探索創新示范區
碳交易落地實施的特色。
二是強化
碳資產管理。隨著國外征收碳關稅呼聲的日益高漲,碳關稅將成為我國企業尤其是外貿企業不得不面對的
問題。為此,需要企業進行有效的碳資產管理,核算自有產品和供應鏈產品的
碳足跡、科學使用
碳配額,降低減排成本。
三是引入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引入金融機構,發揮綠色金融引導作用,降低企業低碳綠色轉型成本,激勵企業做好
碳中和長期規劃,開展零碳技術研發、示范與使用。加快完善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
政策,推動合同能源管理、污染
第三方治理、環境托管等服務模式創新發展。
四是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制度。嚴格控制能耗強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建立健全用能預算等管理制度,推動能源資源高效配置、高效利用。持續深入推進工業、建筑、
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
節能,著力提升新基建能效水平。堅持多措并舉、多領域協同,提升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低碳發展水平,提升城市森林、農業領域
碳匯能力,切實保障城市綠色低碳運行。
五是積極培育和引進高端技術服務機構。依托創新示范區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的科研力量,以節能、污染物監測、
碳盤查、碳資產管理等為基礎,拓展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水平,為企業低碳、零碳技術開發和使用提供數字化、智慧型服務,形成以智慧科技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新動能的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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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編號:2019YFC0507505)
文|邵超峰 南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編輯|王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