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形勢
歐盟、美國以及英國等主要國家和地區已將強制氣候信息披露(Mandatory Climate Information Disclosure)提上了議程,包括政府主管部門、金融投資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和研究機構等在內的各方均圍繞上述主題開展了論證以及實踐工作。
在主管部門層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y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簡稱SEC)早在今年年初就發表了關于強化上市公司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聲明(更多閱讀:EDF觀點:美國證監會要求加強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意味著什么?),并就披露形式、
政策協調以及標準制定等多方面公開征求意見;美國總統拜登也在5月20日簽署的行政令中責成美國各金融監管機構制定氣候信息披露的具體實施計劃(更多閱讀:他山之石:美國如何加強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管理?)。此外,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簡稱FCA)也于近期制定了進一步深化上市公司以及資產管理公司氣候信息披露要求的具體規劃,其強制氣候信息披露將于2022年正式生效。
鑒于此,EDF美國環保協會聯合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 Sabin Center for Climate Change Law)、紐約大學法學院(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Institute for Policy Integrity)以及范德堡大學法學院(Vanderbilt University Law School)共同成立了“推進應對氣候風險和加強氣候韌性立法倡議組織”(Initiative on Climate Risk and Resilience Law,以下簡稱ICRRL),并就德州停電事件分析了進行精確氣候信息披露和風險評估的重要性,同時就SEC開展強制性氣候信息披露發布了綜合性研究報告,從多角度論述了氣候信息披露的意義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如需瀏覽相關報告,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
此外,資本也已經開始以直接撤資和在董事會投反對票等實際行動,助推氣候變化信息披露的落地。英國最大的資產管理機構Legal & General Investment Management(以下簡稱LGIM)已經將進行氣候信息披露作為其投資的先決條件。該機構在其6月發布的氣候影響報告中指出,由于部分公司未能披露溫室氣體
減排目標或指定的排放數據導致無法評估其氣候風險,該機構旗下的基金將直接撤出(Divest)對包括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以及中國蒙牛乳業集團的股份,并對其持股的中國國際
航空公司、
安徽海螺
水泥、華潤水泥控股有限公司采取“vote against”政策。
不難看出,無論是從順應國際形勢并掌握在氣候信息披露標準話語權的角度看,還是從吸引國際投資、加強氣候風險評估以確保中國經濟進行平穩低碳轉型來分析,加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氣候信息披露體系已經迫在眉睫,而全國碳
市場數據報送系統將是解決這一癥結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