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與局部的關系
碳排放是全局性的
問題,我國各個地區和各行各業,只要是消費化石能源的,都要產生碳排放。每個地方的資源稟賦、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水平不盡相同;每個行業與領域的能源消費結構,產生碳排放的環節、溫室氣體排放的種類與強度也不盡相同。碳
減排的技術手段與實現路徑不一而足,沒有哪一種是適用于所有行業或領域的,也沒有哪一種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實現“雙碳”需要充分考慮局部特定及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異,因地制宜,協同推進。
從全國范圍來看,我國可以借鑒國際上應對氣候變化采取的“共同但有區別”和“各自能力”原則,允許各地區制定同向但不同步的碳達峰行動方案。經濟發達地區和生態功能區可以率先達峰,為全國如期達峰爭取時間;工業化起步較晚的地區可以晚一點達峰,并通過淘汰落后產能、產業低碳化改造升級等舉措合理控制峰值。也可以加強不同地區之間的交流合作,允許跨地區共同承擔任務,探索結對幫扶和協同降碳,完善區域間轉移支付制度,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和用能權、
排放權合理配置,平衡地區利益。
從經濟體系來看,我們可以根據各行業與領域在低碳技術應用場景及民生作用方面的特點,分類施策,促進產業低碳轉型。
鋼鐵、
水泥、
有色等碳排放重點行業可以在能耗雙控以外增加碳排放控制要求,爭取率先達峰;建筑、
交通運輸等領域在滿足民生需求的前提下,爭取盡早達峰;能源領域可以在供能端、用能端和排放端通過源頭少碳、過程減碳、末端固碳等措施,爭取實現全鏈條降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