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的四種可能方案
發改委氣候司司長蘇偉近日公開表示,盡快出臺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快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爭取在2016年開始運行。
具體而言,根據國家發改委規劃,全國碳市場的時間表為: 2014-2015年為準備階段,完善法律體系等;2016-2020為運行完善階段(第一階段),全面啟動實施和完善碳市場。2020年后為拓展階段(第二階段),擴大參與企業范圍和交易產品,探索與國際市場的連接。
《
碳交易》對全國碳市場的建設路徑提出了四種可能方案。第一,中國可以從目前的試點為中心出發,建設多個區域性的排放權交易體系。
杜丹德分析, 其他27 個非試點的省級單位要從現行七個試點中擇一加入。為了避免各個試點互相競爭,這樣的作法可包含中央政府實施對排放權交易體系核心內容質與量的管控(例如,出臺相應的處罰條款以維持排放總量上限的完整性),這些措施必須要被納入繼承的項目內。
“為了要確保各項目內容的一致性,部分元素(例如,全國排放清單和履約賬戶的維護)應由中央政府進行管理。在各項目缺乏共同的核心條件或者缺乏對重要內容管理的情況下,將很難連結各區域性項目并確保能夠達成全國性的氣候變化目標?!倍诺さ轮赋?。
第二,中國可能決定針對單一或幾個排放行業建設統一排放權交易體系。建立一個針對
電力與熱生產排放源的排放權交易體系是合理的選項,該行業約占中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50%以上。針對電力行業能夠有效的限制受控排放源的數量,同時也可大幅的簡化配額分配、基準線界定、監測、報告及查核系統(
MRV)、以及執法過程。中國可以借鑒其他針對電力行業的排放權交易體系(例如美國區域溫室氣體
減排行動RGGI 以及美國酸雨項目)。行業針對性的項目可與美國目前推動的電廠減排項目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