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市場參與人
第八條 市場參與人須為本中心會員,包括:國內外機構、企業、組織和個人(
第三方核證機構與結算銀行除外),均可參與本中心標的物的交易。
本中心制定會員管理暫行辦法,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 本中心根據標的物交易的特點,對市場參與人的財務狀況、相關市場知識水平、投資經驗以及誠信記錄等進行綜合評估,選擇適當的市場參與人參與標的物交易。
第十條 市場參與人須在本中心指定結算銀行開立資金賬戶,并向本中心申請開立的交易賬戶存入資金,用以保障成交價款及各項費用的支付。
第十一條 市場參與人應妥善保管交易賬戶和密碼,不得將本人的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市場參與人賬戶下發生的所有行為,均視為市場參與人的自主行為。
第十二條 市場參與人應保證提交的交易賬戶開戶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場參與人應依法納稅和向本中心繳納交易服務費。
第十三條 因標的物價格的變化、標的物未及時使用或轉讓等引起的風險和損失,由市場參與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