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境資源審判或將走向專業化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專門審判庭
環境違法犯罪即傷了民利又傷了民心,群眾對于公平正義的感受來自一件件案件的查處,環境
問題同樣關乎公平正義。環境資源案件具有特殊性,必須走專業化審判的道路。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成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據了解,環境資源審判庭是我國最高司法機關新設的一個專門審判機構,是在原立案二庭基礎上成立的,由5個合議庭、31人組成。
在宣布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同時,最高法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最高法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是個開端,推進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建設,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正在全面展開。一個布局合理、適度集中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體系在逐步形成。
緊隨最高法的進步,不少地方法院成立了相應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
截至2014年12月9日,全國共有20個省(市、自治區)人民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巡回法庭,合計369個。
海南、
福建、
貴州、
江蘇4個高級法院設立了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
廣西、
河南高級法院的專門審判庭也呼之欲出,多數高級法院已經先行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環境資源審判工作。12月19日,重慶市發布消息稱全市三級法院均設立環境資源審判組織。相比過去,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7月,全國環保法庭的數量是134家。
進入環保法庭的環境資源類案件數量偏少、環境資源訴訟的配套機制不健全……除了設立相應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針對環保法庭存在的問題,人民法院還在實踐探索。
據了解,江蘇、海南、廣西等地方法院積極探索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審合一”的歸口審理工作模式。此外,不少地方還探索了環保禁止令等制度。
同時,各地法院探索設立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實行對環境資源案件的集中管轄,有效審理跨行政區劃污染等案件。
發布典型案例和抓緊制定司法解釋也是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的重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將出臺。此外,為統一環境資源案件的裁判尺度,最高法于7月集中發布了9個環境資源民事典型案例。12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過新聞通氣會的方式,發布人民法院環境保護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是環境資源審判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是環境專業化審判的新起點。這對于統一司法裁判尺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本版文章由本報記者李成思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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