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八、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一)大力推進通信設施建設。在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且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城市地鐵、車站、機場、碼頭、圖書館等公共基礎設施應開放用于支持通信管線和通信基站等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對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或者專項規劃確定建設公眾通信基站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公用設施,設計、審圖及建設等相關單位應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預留基站和室內無線分布系統所需的機房、電源、管道和天面的空間,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加快推進以廣州、
深圳為中心、珠江口東西兩岸各市為節點的信息基礎設施布局,加強全省通信管線、基站等信息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加強高端大型數據中心的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級市、縣加快建設大型數據中心。
(二)推進光纖入戶和三網融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將光纖到戶納入房屋綜合驗收環節,切實加強光纖到戶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以及驗收備案管理,全面落實新建住宅建筑光纖到戶,并加快以共建共享方式對既有住宅建筑進行光纖到戶改造。積極推動各類新建商業建筑和大型園區參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進行建設,對已完成通信配套設施建設或需要進行光纖接入改造的住宅小區、商業樓宇、大型園區,要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避免重復建設。加快推進廣電、電信雙向業務進入實質性商用化階段,積極培育三網融合新業態。統籌推進移動通信、無線局域網、新一代移動通信無線寬帶網絡、下一代廣播電視網絡(NGB)發展。加強網絡基礎設施的統籌規劃和共建共享,實現機房、管道、基站、室內無線分布系統等網絡基礎設施資源的高效利用。擴大無線局域網(WLAN)在重要區域和公共場所的覆蓋面,提高熱點地區大流量移動數據業務承載能力。推動開放公共建筑、公共設施,支持公共無線接入網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