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管理
四、加強城市地下管網建設管理
(一)建立完善地下管線綜合管理機制。各地要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4〕64號)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統籌推進城市地下管線建設。2015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線改造。到2017年底,各地級以上市結合新區建設、舊城改造、道路新(改、擴)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線密集區優先建成一批地下綜合管廊工程項目。對規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凡在管廊中已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已建成使用的現有管線,應逐漸遷移至管廊內。創新地下綜合管廊投資建設運營管理體制,鼓勵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地下綜合管廊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二)加強城市供水設施建設。加強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備用水源建設,合理利用本地水資源,慎重開展跨區域調水工程建設。加快水廠處理工藝升級改造,提高水源、水廠水質監測能力和應急供水能力。加強以城帶鄉的城鄉區域聯網供水建設,改善農村飲水條件。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單位)創建活動,逐步更換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的老舊供水管網,加強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器具的推廣使用。2017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全省城市完成應急備用水源建設規劃和老舊管網普查、改造計劃編制審批工作,實現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達到97%和水質達標雙目標,城市供水企業全部具備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42項常規指標以上的檢測能力,珠三角9市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至少各有1家供水企業具備106項指標的檢測能力。
(三)推進城市
電力設施建設。加強城市電力設施建設,保障變電站等設施建設用地,預留和嚴格保護輸電線路等走廊。加強城市配電網建設,實現各電壓等級協調發展,在廣州、
深圳、珠海等市加快推進城市智能電網建設,逐步實現電力系統與用戶雙向互動。加強城市智能配電網關鍵技術研究與試點示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