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額分配與管理
2.1 配額分配與管理
配額分配是
碳交易制度的核心,為碳
市場和碳價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條件。四年來試點
碳市場運行顯示配額總量、分配方法、拍賣定價、發放方式、調節措施等都對碳價產生了直接影響。
為了減少實施阻力、循序漸進開展總量控制和交易制度,試點地區初始設定的配額總量較寬松,七試點合計年度配額總量約12億t,覆蓋了地方30%~6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據保守估算,各試點年度配額供給大于需求約1%~10%。2013—2016年期間,試點碳價年均下降率為24%,符合配額供大于求的基本面情況。
配額分配方法將影響配額總量的確定,有少數試點通過實行較嚴格的配額分配方法,如
北京采用歷史強度法中較大幅度的年度下降系數以及對新增產能實行高標準的行業先進值等方法分配,形成配額供給相對較緊缺的局面,碳價相對最高(4年平均37.3元/t)、下跌幅度較小(年均12.6%)。
配額有償分配代表企業獲得
碳配額的成本,間接影響碳配額的價格。試點初期,廣東和湖北采取政府制定配額拍賣底價的方式,對二級市場起到了很強的價格引導作用。
配額發放及其存儲和借用方式會影響企業每年履約和上繳配額的靈活度,從而影響配額交易的活躍度和價格。大部分試點采取配額年度發放、允許跨年存儲不允許借用的方式,個別試點采取一次性發放3年配額的方式。2016年上海和湖北曾出現的碳價格加速下跌情況都與其配額發放和存儲方式相關。
配額調節一般指政府根據市場配額供應量的富余或稀缺程度,向市場回購或投放配額的市場調控方式。北京、天津、
深圳和湖北等試點進行了相關規定,北京還公布了價格調控區間,對穩定和平抑碳價有較強的作用。湖北還規定控排企業年度
碳排放量與初始配額相差20%以上或者20萬t二氧化碳以上的,將對差額部分收繳或免費追加,以此間接調節市場配額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