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項目全流程風險防控。資產證券化業務操作流程復雜,涉及多家機構參與,應在各個環節加強風險識別防控,包括審慎把控基礎資產源頭風險,健全內外部增信機制,加強項目信息披露和跟蹤管理,落實投資者保障條款等。投資者應提高風險意識和風險防范水平,合理運用風險對沖工具。
3、關注資產質量,嚴格風險隔離。資產證券化參與機構和投資者應突破主體信用依賴的慣性,回歸“資產”本源,更多關注基礎資產質量和經營能力,促進“信用融資”到“資產融資”的轉變。對于風險隔離難度較大的收費收益權類ABS產品,應嚴格搭建以資產“真實銷售”為基礎的“破產隔離”交易結構,并采取引入
第三方獨立資產服務機構等外部增信措施,以弱化企業和基礎資產的關聯,降低主體評級波動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負面影響。
4、充分發揮評級作用,完善風險定價機制。海外經驗以及金融危機教訓表明,良好的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信用評級機構一定要保持公信力和評級技術上的先進性,根據基礎資產實際風險大小評定信用等級,提供可靠的信用評級結果,向市場充分揭示風險,減少證券化中的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有效保護投資者權益。另外,部分發起人和投資人對信用評級的作用認識并不充分,將信用評級僅作為滿足監管要求或內部風控的需要。建議在產品發行前,信用評級機構和發起人、承銷商共同參與路演活動,介紹信用評級的過程及主要結論,或與投資人通過召開電話會議等形式進行評級說明;同時,信用評級機構對定期或不定期發布的資產證券化研究報告和投資人之間進行專項溝通,降低發起人、計劃管理人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輔助投資人進行風險定價與估值。
5、完善二級市場建設,提高流動性。一是推廣做市商機制。建議引導出臺資產支持證券做市商業務的具體法規和工作指引,提高交易效率,盤活二級市場。二是豐富交易方式。比如在銀行間三方回購中促進信貸ABS成為一般回購擔保品的便利性,以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吸引力和流動性。三是優化投資者結構。鼓勵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各類基金、交易型金融機構以及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投資,實現投資者類型多元化,激發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