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是指價值依賴于基礎資產價值變動的合約,是金融
市場參與者管理風險、獲取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按照基礎資產,衍生品可以分為金融衍生品和商品衍生品。前者是以金融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衍生品,又可細分為利率衍生品、信用衍生品、匯率衍生品和權益衍生品,后者是以商品作為基礎資產的衍生品,包括各種大宗實物商品的衍生品,如銅、原油、大豆、棉花、黃金等。
按照交易場所,衍生品可以分為場內衍生品和場外衍生品。前者是交易所市場交易的標準化合約,實行集合競價、保證金制度及集中統一清算和履約擔保的中央對手方清算制度,后者是非標準化的交易對手雙方簽訂的協議,個性化、較靈活、流動性較差、不夠透明,主要包括期權、遠期、互換等。
關于場內和場外的區別,場內和場外衍生品市場的本質區別在于交易機制和市場主體的不同。從交易機制而言,場內衍生品市場為集中交易,場外衍生品市場則為非集中交易。集中競價和電子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是場內外市場的區別所在。場外衍生品市場建立在個性化需求基礎上的非標準化條款使合約特征各異且流動性較差,市場難以形成高頻率的連續交易機制,需要借助雙邊磋商、詢價報價等交易方式。從市場主體而言,由于場外衍生品市場具有更大的成交規模、更強的專業性和更高的風險性,因此市場參與主體多為專業性的金融機構和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型實體企業。個人投資者是否能夠參與,是識別場內外衍生品市場的另一依據。
國內場外衍生品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和影響力,與場內市場形成互補,在滿足投資者風險管理、財富管理、豐富市場寬度和深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國外自下而上的發展模式不同,國內場外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是由監管機構自上而下進行主導。不同監管體系下的子市場相互獨立發展且采用不同的主協議體系,因此形成了 NAFMII 體系下的銀行間場外衍生品市場、SAC體系下的證 券期貨場外衍生品市場以及 ISDA體系下的外資機構柜臺市場三大市 場體系三足鼎立的市場格局。由于每個子市場由不同的監管機構主導,因此在監管標準、產品種類、組織形式、主要參與機構以及投資者門檻等方面并不統一,市場碎片化的
問題在近年來不斷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