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限電限產”及供給約束的影響及展望
劉佳妮
1)火電虧至現金流,電價放開成趨勢。火電廠虧損導致發電動力疲乏為本輪限電主要制因,現金流受損不利新能源發展,電價放開呼聲漲高。我們了解到,由于存煤不足,大量火電機組已申請臨時停運,或僅以最小方式運行,難以滿足攀升的電力負荷。火電“發一度虧一度”的局面將對發電企業現金流產生不利影響,二季度火電虧損面已達到50%,長期持續也會不利于新能源項目開發投資。蒙西、寧夏、山東、上海、廣東等地區已陸續宣布允許煤電
市場交易電價在標桿電價基礎上向上浮動10%。我們看好允許市場交易電價上浮將會進一步蔓延至全國范圍,利好年底長協電價商談。此外,其他參與市場交易的部分,如風光補貼項目(~30%)、核電項目(~40%)、水電(云南、四川市場交易)也將受益。
如若電力保供壓力下,電價交易區間進一步打開,火電將實現成本傳導、穩定回報邏輯,利于估值顯著提升。
2)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替代性增強,有利于利用率提升、加速新項目審批。由于新能源出力的不穩定性,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作為電力系統的基荷能源將更加受到青睞。相較水電受來水波動影響,核電出力最為穩定,在當前電力供應緊張的局面下利用率有望進一步提升。并且今年我們看到秦山核電已經獲得延壽審批,有助于進一步提供利潤增長,且核電機組延壽可能成為大概率事件。此外,考慮到當前核電占我國發電量比重不足5%(國外發達國家在10%左右),我們認為“十四五”期間有望加快核電項目審批,保持每年6-8臺的核準速度,以滿足“雙碳”下電力低碳可靠供應目標。
3)長期來看,隨著能耗指標的收緊,我們認為社會各方會加大對綠電需求,加速高耗能企業進入綠色電力市場。我們對綠電交易規模提升持樂觀看法,電價將不僅在用電側作為要素引導用戶理性用電,同時在發電側凸顯不同電源的環境價值。溢價售電幫助提升新能源項目回報。